1月2日,山东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明志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当事人明志刚系华安证券员工,经查,明志刚在华安证券股份济南英贤街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于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10月30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山东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明志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024年以来,监管严打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公开数据显示,2024全年涉证券人员违规炒股罚单达103张,涉及逾155名从业人员,波及18家券商,罚没金额合计高达数亿元。
就华安证券来看,早在2024年4月,河南证监局便对其郑州商都路证券营业部出具了警示函。
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能及时发现和严格规范员工违规执业行为。个别员工向客户提供开户视频见证应对口径,将开户二维码交由他人协助开户。
二是投顾业务合规管理不到位。微信群管理不严格,部分投顾在企业微信依据其他证券公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未向客户说明研报的发布日期,个别投顾使用个人微信方式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三是对员工投资行为管理不到位。个别员工未按规定申报基金持仓交易信息。
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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