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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一(金一文化)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 情感
  • 2025-01-16 1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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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金一(维权)(金一文化)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6月8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一文化、ST金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金一文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金一文化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存货6.10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5.92%,虚增利润总额6.10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1.21%;2021年虚增存货6.37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7.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9%。上述事项导致金一文化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4月30日,金一文化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我局决定:对金一文化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金一文化赔偿损失。日前,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投资者胜诉。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金一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金一股票,且在2023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金一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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